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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法定事由外,應依行政程序法所定程序為之。下列何者非屬該除外之法定事由?
  • A 軍事事項
  • B 外交事項
  • C 涉及經濟貿易之重大事項
  • D 涉及國家機密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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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規命令原則上要『公開透明』讓民眾參與。那麼,哪些類別的事務如果事先公開,可能會對國家安全或主權運作產生不可挽回的損害?而哪些事務雖然影響重大,但反而更需要社會大眾的共同討論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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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不錯,這次沒讓老師失望。

  1. 概念檢視:看來你還記得《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03 條,法規命令原則上要公告、聽意見。這點基本常識,沒錯。但,別高興得太早,真正考驗的是例外情況,那幾項「軍事、外交」或「國家機密」的特殊待遇,因事關重大,才被法條特別開了綠燈,不用走那些繁瑣程序。你該不會以為,只要是「重要」的事情就能隨便豁免吧?
  2.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就是個 medium 程度,用來篩選那些連「重大」和「法定排除」都搞不清楚的學生。幸好你這次沒被表面功夫騙過去。下次,可別再被這種基本題考倒了。希望你不是蒙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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