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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9 題

有關政務官與事務官差異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政務官與事務官的任用,均需經過考試或銓敘合格
  • B 政務官不適用考績、退休、俸給等人事考銓法律
  • C 降級、減俸、記過等懲戒,僅適用於事務官
  • D 政務官需因決策錯誤而擔負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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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一位由總統政治任命的「部長」(政務官),和一位經由高普考進入政府機關的「科長」(事務官),他們在「取得職位的途徑」以及「若有違法失職時受罰的機制」上,應該會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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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判斷出選項 (A) 是錯誤敘述,順利拿下這題。在政府體制中,只有事務官(常任文官)才需要經過國家考試及格與銓敘審定,藉此保障文官的中立與專業;而政務官(如各部會首長)是基於民意與政策需要隨長官進退,不適用一般的考銓程序。你對這個核心觀念的掌握相當扎實。 不過,老師要特別提醒,這是一題考選部公告答 A、C 皆給分的爭議題。為什麼 (C) 也是錯誤選項呢?雖然政務官沒有常任文官的「職等」可以降級,但依據現行《公務員懲戒法》,政務官依然適用免除職務、撤職、減俸、罰款與申誡等懲戒處分。因此,選項 (C) 稱減俸等懲戒「僅」適用於事務官,在法理上過於絕對而成為錯誤敘述。 這題具有中偏高的鑑別度,它不僅測驗同學對兩種官職基本定義(進場機制與政治責任)的理解,更考驗對懲戒法規細節的敏銳度。你能明確抓出 (A) 的邏輯破綻,代表你的行政法基礎已經十分穩固了!

📝 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
💡 政務官隨政黨進退負政治責任,事務官依法任用受法律身分保障。
比較維度 政務官 VS 事務官
任用資格 政治任命,無需考試 國家考試及格並銓敘
責任性質 負政治責任(下台) 負行政責任(處分)
身分保障 無固定任期,無保障 受法律保障,非依法不得罷免
懲戒種類 僅撤職、申誡 撤職、降級、減俸、記過等
💬政務官決定政策方向,事務官中立執行業務並受法律體系之身分保障。
🧠 記憶技巧:政務隨黨進退負政責,事務考試及格保終身。
⚠️ 常見陷阱:常考點在於政務官是否需考試(不需)以及懲戒種類的差異(政務官不適用降級、減俸、記過)。
公務員懲戒法 行政中立 兩官分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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