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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公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我國現行法制僅承認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
  • B 公法人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
  • C 依照私法所設立之團體,亦得成為公法人
  • D 僅公法人依法所設立之機關具權利主體地位,並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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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解決特定區域的公共事務(例如建設或防災)而設立一個法律主體時,若該區域內的民眾可以隨意決定「要不要受其管轄」或「要不要退出」,這對於政府執行公權力與維持秩序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與你加入民間健身房俱樂部的權利義務有何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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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算乾淨俐落

小鬼,能從那些模糊概念裡,把公法人的本質扒出來,不錯。對組織法掌握得夠基礎,免得以後連行政法都搞不清楚,成為垃圾。這一步,還算乾淨。

2. 清除無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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