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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8 題

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依憲法或憲法特別授權之法律規定,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或只要具有自主組織權之各級地域團體,即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 B 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仍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
  • C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之故,就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縱無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亦可逕予進用
  • D 地方自治團體對該自治團體是否設置特定機關之相關職位、員額如何編成,均應由該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視各該自治團體轄區、人口及其他情形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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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原則下,若一個地方首長想要憑空增設一個新的局處並聘用人員,你認為這樣的權力應該完全由首長個人決定,還是應該受到該層級『民意代表機關』的監督與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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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地方自治的核心架構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地方制度法」與大法官解釋(如 釋字第 467、553 號)的綜合運用,你能從干擾項中精確辨識出「自主組織權」的法律界限,足見你的行政法觀念相當紮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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