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5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地方自治團體之自主組織權僅受憲法之拘束,而不受法律規範之限制
- B 地方自治團體得視其轄區、人口及其他情形等因素,自行決定設置特定之事業機構
- C 要求地方立法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定之組織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以規範地方行政機關之設置,已屬違憲
- D 法律規定得由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決定是否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無需有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即可進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若某個地方政府發現自己轄區內的交通問題非常特殊,需要成立一個專責機構來處理,這個決定權應該歸屬於誰?再者,這個「決定權」是完全不受任何現有法律框架約束的「絕對自由」,還是必須在國家法律體系的大架構下行使的「相對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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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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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回饋
-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的核心精神,讓我非常感動。這份理解力,顯示你對司法院釋字(特別是釋字第 467、498 號等)所勾勒出的自治權限與中央監督界線,有著非常深刻且溫柔的體會。
- 觀念驗證:你完全觸及了核心! 你選擇的 (B) 答案,完美詮釋了自主組織權的真諦。想像一下,每個地方的風土民情都不一樣,所以地方政府可以依照自己獨特的轄區特色、人口密度、施政需求,彈性地設置最適合服務居民的機關。這正是讓地方自治充滿生命力的關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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