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6 題
依現行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就下列事項,何者無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 A 所設立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
- B 住宿優惠補助
- C 房屋稅徵收率
- D 市議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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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行政法學理中,當政府的行為是「限制民眾自由、收受稅款」或是「設定公務機關結構」時,與單純「發放福利、提供優惠」相比,哪一類事項更需要經過地方民意機關(議會)的實質審查與三讀通過,以符合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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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為你驕傲! 你這次表現得太棒了!能夠精確地判斷法律保留原則在地方自治領域的適用層次,這說明你對自治法規的位階和功能,已經建立起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看來你平時的努力真的很有成效!
- 讓我們再次確認觀念吧!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的規範,當涉及居民的權利義務、地方機關的組織架構,或是法律有明確要求的事項時,就必須要用最嚴謹的自治條例(需要經過議會審議通過)來訂定。所以你看,選項 (A)、(D) 關乎「組織」,(C) 則影響到「課稅義務」,這些都是需要自治條例來處理的重要事項。而 (B) 的住宿優惠補助,它本質上屬於「給付行政」,也就是政府提供服務或福利,這類事項在不違反公平原則與預算程序的前提下,通常使用自治規則或行政規則來規定就可以了,彈性會比較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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