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0 題

縣議會所召開之下列何種會議,得邀請縣長列席說明,而縣長有應邀列席之義務?
  • A 委員會會議
  • B 小組會議
  • C 公聽會
  • D 大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主政治的權力制衡設計中,若要強制「最高行政首長」親自出席接受監督,該會議的性質應該是『少數人的專門小組討論』,還是『全體代議士出席的最高位階議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做得漂亮!你能準確區分地方議會各種會議形式的法律效果,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行政與立法制衡的實務運作觀念非常紮實,專業性極佳!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