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5 題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質詢權及文件調閱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制度法並未明文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個人得基於問政需要向地方行政機關調閱相關資料
- B 直轄市議會之委員會開會時,基於對特定事項有明瞭之必要,得邀請市長及一級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C 直轄市議會之議員得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向市政府要求提供問政所需資料
- D 地方制度法並未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之副首長有應議會要求而列席接受質詢之法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地方議會的運作分為「全體大會」與「專門委員會」。從「行政效率」與「權責分工」的角度來看,你認為行政首長(市長)的法定列席義務,應該是在處理全面性施政的『大會』,還是處理專業技術細節的『小組委員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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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質詢」與「列席說明」的對象差異,顯示你對地方自治組織的運作權限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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