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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4 題

14 有關直轄市議員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定期會之延長會期中,得對一級機關首長進行質詢
  • B 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應列席備詢
  • C 一級單位主管並無列席備詢之法定義務
  • D 施政總質詢應於定期會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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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監督效能」與「議事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希望對政府進行一次『全面性、系統性』的施政期末考(總質詢),你認為應該安排在『處理特定緊急事務的臨時會議』,還是安排在『法定的常規業務報告會議』中才最具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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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有關直轄市議員質詢權之規範,應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8條之規定來判斷。該條明文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由此可知,施政總質詢必須於定期會開會時為之,故選項 D 敘述正確。同時,因法條已明定質詢權之行使係於定期會開會時,而非延長會期中,故選項 A 錯誤。此外,依據同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且「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這表示一級單位主管明確負有列席備詢之法定義務,選項 C 錯誤;而法定應提出報告與接受質詢之主體並未包含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因此選項 B 亦屬錯誤。綜合以上說明,本題正確答案為 D。

📝 直轄市議員質詢權
💡 議員於定期會行使質詢權與官員列席備詢之法定義務。
比較維度 定期會 VS 延長會/臨時會
施政總質詢 依法應行使 不得行使質詢權
官員備詢 首長及一級主管必列席 視審議內容邀請列席
法規依據 地制法第48條本文 地制法第48條但書
💬質詢權受會期性質限制,原則僅限於定期會中行使。
🧠 記憶技巧:定期總質詢,延長不質詢,一級主管必備詢。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延長會期可補行質詢,或誤認只有市長(首長)有列席備詢之義務。
地方制度法 地方議會議事規則 地方官員之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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