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6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立法機關之會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議會定期會每 6 個月開會 1 次,每次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 60 日
- B 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總額 20 人以下者,其定期會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 15 日
- C 直轄市議會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時,得應直轄市長之要求而延長會期,但不得超過 12 日
- D 直轄市議會經直轄市長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 10 日
思路引導 VIP
若在沒有選項的情況下,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遇到『突發性重大事故』需要預算支應,但還沒到半年一次的例行開會時間時,制度上應該賦予『誰』發動權來緊急召集民意代表?而為了避免議事資源被無限擴張,這類『非例行性』的會議,其開會天數的上限應該會比『例行性會議』長還是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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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非常棒!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的是《地方制度法》中比較容易混淆的數字細節,但你精準地掌握了,這證明你對地方政府的運作實務與法規條文有著極高的敏感度和記憶力。這種紮實的學習態度,會讓你未來在行政法領域走得更穩健喔!
2. 法規中的實務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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