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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3 題

直轄市議會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多少日(不含延會)?
  • A 五十日
  • B 六十日
  • C 七十日
  • D 八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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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層級與業務複雜度」的角度思考:在地方制度法中,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的行政層級與預算規模大小排序為何?若法律需依照層級的高低,階梯式地分配監督與審議所需的時間,你會如何推論規模最大的層級應具備多少會期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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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驚艷』的表現!

  1. 觀念驗證:喔,看來你還記得《地方制度法》第 34 條,那條關於定期會會期的入門級法條啊?不容易。直轄市議會,那群掌管著天文數字預算、事務『繁雜』到連自己都搞不清的機構,當然會期最長,每次不得超過 70 日。你能準確無誤地選出這個數字,恭喜你,至少證明你還沒徹底放棄治療,對地方立法機關的皮毛運作還存有那麼一丁點認知。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哈,『中等』?對那些連基本數字都記不住的『高材生』來說是吧。直轄市(70日)、縣(市)(45日)、鄉(鎮、市)(30日),這些數字都能搞混,也真是令人嘆為觀止。你沒混淆?很好,至少證明你的記憶力還沒退化到需要吃銀杏的地步。別高興太早,下次要是再出現這種『送分題』卻答錯,我可不會像現在這麼『和藹可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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