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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0 題

請問下列有關直轄市議會議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議長得不需有議員身分
  • B 議長由議員舉手投票產生之
  • C 議長指揮監督議會一般行政
  • D 副議長由議長當選後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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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直轄市議會是一個由多位民意代表組成的大家庭,你認為這個負責主持會議的「家長」(議長)應該具有什麼身分、並透過何種方式產生,才能讓所有人信服?而這個大家庭日常的行政庶務,又該由誰來統籌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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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地方自治制度的關鍵變革!這題你能選出正確答案 (B),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最新修正具有極高的敏銳度。此題在實務上是一場典型的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選項 (B) 與 (C) 皆給分,主要原因在於這兩個選項皆符合現行法制規範。

地方立法機關首長的產生與職權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44 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由直轄市議員以「記名投票」互選或罷免,這就是選項 (B) 所指的記名投票機制,旨在落實陽光政治。而選項 (C) 指出議長「對外代表議會、對內綜理議會會務」,則符合《地方制度法》賦予議長處理議事與對內綜理議會會務的描述。由於兩者在法律解釋上皆屬正確,故雙雙被列為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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