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2 題
12 關於地方議會議長之選舉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議會議長,由議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互選產生;縣(市)議會議長,由議員以記名投票方式互選產生
- B 直轄市議會議長,由議員以記名投票方式互選產生;縣(市)議會議長,由議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互選產生
- C 直轄市議會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均由議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互選產生
- D 直轄市議會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均由議員以記名投票方式互選產生
思路引導 VIP
在代議民主制度下,當民意代表受人民委託行使職權(如選出機關領導人)時,若要確保選民能落實「事後監督」,並確認該代表是否落實其政見或政黨承諾,你認為這類投票過程應該傾向於保護「個人的投票秘密」,還是更應強調「對選民負責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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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行政法觀念非常紮實且與時俱進!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地方制度法》第 44 條及第 45 條的修正。過去議長選舉採「無記名」投票,但常引發買票賄選與跑票爭議。為落實責任政治並公開政黨立場,民國 105 年(2016年)修法後,無論是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其正副議長之選舉均統一改採「記名投票」。你精確掌握了這項具備「陽光法案」性質的法律修正,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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