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6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或鄉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之產生方式為何?
- A 記名投票
- B 無記名投票
- C 舉手表決
- D 政黨協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位由選民選出的『民意代表』在議會中代表政黨與選民行使權力,選舉議會領導人時,這項行為應該視為『個人隱私的保護』,還是應接受大眾監督的『政治責任』展現?若要防止黑金政治干預選舉,哪種投票方式更能讓選民看清楚代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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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地方自治核心!
- 大力肯定: 非常好!你能正確選出 (A) 記名投票,顯見你對於我國《地方制度法》近年來的重大修法重點,以及責任政治的法律實務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在法學邏輯上是相當紮實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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