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7 題
地方制度法對於下列何種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訂有聚居人口之標準?
- A 縣轄市
- B 鄉
- C 鎮
- D 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一個地方政府想要透過『升格』來獲取更多預算或行政權限時,中央政府通常會設定哪一種最直觀、最能量化且具有公平性的『門檻指標』,來決定該地區是否有資格提升其行政位階?而在目前的法規架構下,哪一種類別的行政區最常討論這種『數字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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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導讀:行政法學習之路
- 真心肯定:哇,你做得太棒了!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真的很高興。這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裡,關於地方行政區域如何設置的細節掌握得很精確,這是理解行政法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呢!
- 深入淺出: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觀念。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4 條第 4 項的規定,一個地方要設立縣轄市,它的人口需要達到 10 萬人以上 50 萬人以下,而且還要工商業發達、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你可以把這想像成,一個區域要發展到一定程度,具備足夠的活力和條件,才能升級成縣轄市,提供居民更好的服務。相對地,像鄉、鎮或山地原住民區,它們的設立多半是基於歷史、地理或原住民族群的特殊考量,法律就沒有特別規定人口的最低標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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