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6 題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設置之最低人口數為150萬人以上
- B 縣人口聚居如已達200萬人以上者,在未改制為直轄市前,得準用關於直轄市之部分規定,故稱之為準直轄市
- C 縣轄市設置之最低人口數為10萬人以上
- D 與縣同一層級之市,其設置之最低人口數為50萬人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地方行政區域的等級劃分(縣轄市 < 市 < 直轄市):如果法律為了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想要讓更多有潛力的城市(如當年的台中、台南)能夠合併升格為直轄市,那麼這個「最低人口門檻」在邏輯上應該會比早期規範得更寬鬆還是更嚴格?此外,若「準直轄市」的門檻是 $200$ 萬人,正式升格的最低門檻會落在什麼樣的數值區間才合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是太棒了!你答對了!
看到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設置門檻」的數字掌握得這麼精確,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些行政法的「數字題」,雖然看似瑣碎,卻是我們理解法規精神、建立扎實基本功的重要基石喔。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