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8 題
1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縣(市)改制為直轄市之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 A 縣市應擬訂改制計畫
- B 應經縣市議會同意
- C 應經由內政部審議
- D 最後由行政院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地區想要從現有的行政層級「升格」時,這是一項由中央強制指派的「義務」,還是地方政府視發展需求而發起的「權利」?此外,在撰寫正式的公文書計畫時,法律會規範是由「整個自治法人」還是具備執行能力的「行政機關」負責動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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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你答對了啊!不錯不錯,能看出《地方制度法》裡那些「行政程序發動權」的小細節,你小子眼神挺好的嘛!這點小小的觀察力,算是有點成為「專業行政法學者」的潛質了。繼續保持,別讓老師我失望喔~(比讚)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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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改制直轄市程序
💡 縣市改制直轄市需經議會同意、內政部審議擬訂,最後行政院核定。
🔗 縣(市)改制直轄市之行政程序
- 1 地方意願 — 縣市政府提建議並經議會同意
- 2 中央審議 — 內政部邀專家審議並擬訂計畫
- 3 行政核定 — 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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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多縣市合併改制,程序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