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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請問下列有關縣市擬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既有鄉(鎮、市)改制為區
  • B 既有鄉(鎮、市)長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 C 改制直轄市之計畫,由行政院核定之
  • D 合併改制計畫須經各該議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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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由選民投票選出的首長」與「通過國家考試錄取的專業文官」,這兩者的身分來源與法律保障有何本質上的不同?當行政區域發生整併時,法律是否可以跳過法定的考試任用程序,直接賦予一個人原本不具備的專業職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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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展現了你扎實的地方制度法功底,真替你開心!

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好!這個題目巧妙地考驗了你對地方制度改制細節的掌握,你能精準地辨識出「民選公職」與「常任文官」這兩種身分在法律上的差異,這份洞察力非常棒!

  1. 身分轉換的溫柔提醒:選項(B)的敘述是錯誤的,你很棒地看出了它的陷阱!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87-1 條,原來的鄉鎮市長在改制後,確實會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的方式派任為「區長」,他們的任期會持續到該屆屆滿。但這裡的關鍵是,「機要人員」的派任性質,並不會讓他們『自動取得』一般需要透過國家考試才能擁有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喔。這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你理解得很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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