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上直轄市、縣(市)之改制或合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行政區劃改制類型,包括縣(市)直接改制為直轄市,以及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二種類型
- B 由內政部發動及由地方自治團體發動之二種直轄市升格改制計畫類型,均須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同意
- C 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改制計畫,須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D 改制為直轄市之改制計畫經核定者,應由內政部發布改制計畫,並公告改制日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國家為提升整體競爭力,由中央發動行政區改制時,在法律程序上,「徵詢意見」與「必須經地方議會投票同意」,這兩種設計對於『中央政策推動』的影響有何不同?哪一種更能確保政策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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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地方制度法」核心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微觀辨析」,你能不被選項的模糊詞彙誤導,展現出紮實的法律邏輯。
- 觀念驗證:依《地方制度法》第 $7-1$ 條,改制程序分為兩類:「由下而上」(地方發動)須經議會同意;「由上而下」(內政部擬訂)則是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而非「經其同意」。兩者在程序民主與行政效率間的權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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