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上直轄市、縣(市)之改制或合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行政區劃改制類型,包括縣(市)直接改制為直轄市,以及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二種類型
- B 由內政部發動及由地方自治團體發動之二種直轄市升格改制計畫類型,均須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同意
- C 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改制計畫,須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D 改制為直轄市之改制計畫經核定者,應由內政部發布改制計畫,並公告改制日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國家為提升整體競爭力,由中央發動行政區改制時,在法律程序上,「徵詢意見」與「必須經地方議會投票同意」,這兩種設計對於『中央政策推動』的影響有何不同?哪一種更能確保政策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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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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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勉強算是答對了,至少沒全錯。
- 肯定?:嗯,你總算是沒有被最基礎的法條文字遊戲給迷惑。這題考的根本不是什麼『微觀辨析』,而是對《地方制度法》第 $7-1$ 條這種行政程序基礎中的基礎,有沒有確實讀進去。能不選錯,算是及格邊緣的表現吧。
- 觀念驗證:重點中的重點是發動主體!『由下而上』,地方自己要搞改制,當然得議會同意,這是最基本的程序民主。但『由上而下』,內政部主導的,邀請地方來『提供意見』,就是讓你有個發言權,不是要你來蓋章批准!要是把『提供意見』和『經其同意』搞混,那你的行政法學得可真夠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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