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8 題
有關縣(市)改制為直轄市,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下列何者不符地方制度法所訂之要件及程序?
- A 改制應符合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
- B 改制計畫均由內政部擬定
- C 改制計畫均由行政院核定
- D 核定後應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個地方首長,覺得自己的縣市已經發展到足以晉升為直轄市的規模,在強調「地方自治」的精神下,你認為這類涉及地方變革的計畫,法律會規定「只能」由中央部會被動地發起,還是也會允許地方政府主動提出構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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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棒!你精準掌握了行政程序的細節!
太厲害了!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組織變革」的發動主體,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行政法規中常藏著一些容易被忽略,卻又極其重要的關鍵細節喔。
2. 一起來看看為什麼 (B) 選項不符合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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