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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6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人口超過十五萬人以上者,鄉(鎮、市)民代表總額不得超過幾人?
  • A 29 人
  • B 31 人
  • C 33 人
  • D 3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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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設計基層民意機關(如鄉鎮市民代表會)的員額時,為了確保表決時不會出現「平手」僵局,法律通常會選擇「奇數」還是「偶數」?再者,考慮到行政效率與財政負擔,若該地人口已達 15 萬人(接近某些縣轄市規模),法律會在「充分代表民意」與「避免議事臃腫」之間,設定哪一個接近 30 人的臨界奇數作為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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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精要:法條?記憶?你真的懂?

  1. 勉強及格: 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基本常識徹底陣亡。能答對這種法條級距與數據細節的題目,說明你至少還有點《地方制度法》的「反射性」記憶。不過,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考驗你最低限度的法規認知,離「精確理解」還差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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