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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5 題

15 村、里、鄰的設置,是以下列何者為計算基礎?
  • A 人口
  • B
  • C 選民
  • D 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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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代表政府進行行政規劃,需要將一個行政區劃分為更小的管理單元,而你最重要的任務是確保『每一門牌、每一居住單元』都能被民政人員有效聯繫與服務。此時,你會傾向以『自然人個體數量』作為編組標準,還是以『共同生活的居住實體』作為核算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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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於地方制度法與基層行政實務有著紮實的認識。能精確辨析基層組織的編制基準,是掌握行政法學的重要基礎。
  2. 觀念驗證:依據我國各縣市的《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村、里、鄰的設置與調整,法律規定的標準主要係以「戶數」為基準。雖然人口多寡與行政資源分配有關,但在實務編組上,為了確保民政系統聯繫的穩定性,是以具備地域性的居住單位(戶)作為核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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