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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5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村(里)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村(里)長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予遺族撫卹金
  • B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
  • C 村(里)長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 D 村(里)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仍無人申請登記時,由原村(里)長續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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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行政層級中,「縣市」與「鄉鎮市」都擁有獨立的預算與立法機關,被稱為「地方自治團體」。然而,「村(里)」是否也擁有同樣的法律地位?如果它僅是被定義為最基層的『行政輔助單位』,那麼其領導人的選任限制,以及該單位召開會議的性質,應當與具有立法權的自治團體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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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0條規定:「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定之。」由此可知,村(里)依法確實具有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之權限,故選項 B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明文規定,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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