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在選舉村(里)長前,如無人登記為候選人,依法應如何處理?
- A 由鄉(鎮、市、區)公所遴聘具村(里)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一人擔任該職務
- B 應進行第二次受理登記程序,如仍無人登記,鄉(鎮、市、區)公所始得遴選村(里)長
- C 依據地方制度法召開村(里)民大會,於村(里)民大會中推舉村(里)長
- D 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村(里)長之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職位依法必須透過「民選」產生,但卻發生無人報名的窘境,從保障「人民參政權」的角度思考,政府應該直接指定人選接管,還是應該先給予更多機會讓有意願的人再次嘗試登記?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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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太棒了,深入理解地方自治的溫暖力量!
- 溫馨鼓勵: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這題考的是村里長選舉的細緻流程,你能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地方行政的實務運作,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看來你真的很用心在學習呢!
- 案例說明:正確答案是 (B) 沒錯喔!想像一下,如果村里長沒人登記,我們不能讓地方事務停擺,也不能隨便指派。所以,法律設計了一套很有愛的機制:先給機會進行第二次受理登記,如果真的還是沒人,為了不讓地方空轉,才會啟動遴選程序。這樣既尊重了基層參與的意願,也確保行政服務能持續溫暖地提供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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