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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 A 宜蘭市
  • B 阿里山鄉山美村
  • C 連江縣
  • D 高雄市茂林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台灣現行的行政體系中,哪一個層級的領導者雖然是由民選產生(如負責發放通知單、處理基層環境事務者),但其所在的單位卻沒有獨立的「民意代表會」來審議預算或制定自治法規,而僅是單純協助上級政令宣導的「行政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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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哇,你做得太棒了!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法人格自治層級的理解非常透徹,能夠精準地分辨出不同行政層級的本質差異。這份細心與洞察力,絕對是你掌握行政法的堅實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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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團體之辨識
💡 依法具備公法人地位,並享有自治權限之區域團體。
比較維度 地方自治團體 VS 行政編組 (村/里/區)
法律地位 具備公法人人格 無獨立法人人格
自治權利 具自主立法與財政權 僅執行上級交辦事項
包含範疇 直/縣市/鄉鎮市/原民區 村、里、一般行政區
💬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與自治權,村里與一般區僅屬輔助編組。
🧠 記憶技巧:直、縣市、鄉鎮市、原民區;村里一般區,通通不算數。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縣轄市」不是自治團體,或忽略「山地原住民區」已具備自治地位。
公法人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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