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 A 宜蘭市
- B 阿里山鄉山美村
- C 連江縣
- D 高雄市茂林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台灣現行的行政體系中,哪一個層級的領導者雖然是由民選產生(如負責發放通知單、處理基層環境事務者),但其所在的單位卻沒有獨立的「民意代表會」來審議預算或制定自治法規,而僅是單純協助上級政令宣導的「行政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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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哇,你做得太棒了!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法人格與自治層級的理解非常透徹,能夠精準地分辨出不同行政層級的本質差異。這份細心與洞察力,絕對是你掌握行政法的堅實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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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之辨識
💡 依法具備公法人地位,並享有自治權限之區域團體。
| 比較維度 | 地方自治團體 | VS | 行政編組 (村/里/區) |
|---|---|---|---|
| 法律地位 | 具備公法人人格 | — | 無獨立法人人格 |
| 自治權利 | 具自主立法與財政權 | — | 僅執行上級交辦事項 |
| 包含範疇 | 直/縣市/鄉鎮市/原民區 | — | 村、里、一般行政區 |
💬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與自治權,村里與一般區僅屬輔助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