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 A 宜蘭市
- B 阿里山鄉山美村
- C 連江縣
- D 高雄市茂林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台灣現行的行政體系中,哪一個層級的領導者雖然是由民選產生(如負責發放通知單、處理基層環境事務者),但其所在的單位卻沒有獨立的「民意代表會」來審議預算或制定自治法規,而僅是單純協助上級政令宣導的「行政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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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我國地方自治團體的層級劃分掌握得相當清楚。
地方自治團體與行政編組的區分
依《地方制度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同法第2條第1款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此外,依同法第83-2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如選項中的高雄市茂林區)亦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其立法及行政機關。至於「村(里)」依同法第3條僅屬鄉(鎮、市、區)內部的基層行政編組,並不具備公法人資格,因此(B)阿里山鄉山美村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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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之辨識
💡 依法具備公法人地位,並享有自治權限之區域團體。
| 比較維度 | 地方自治團體 | VS | 行政編組 (村/里/區) |
|---|---|---|---|
| 法律地位 | 具備公法人人格 | — | 無獨立法人人格 |
| 自治權利 | 具自主立法與財政權 | — | 僅執行上級交辦事項 |
| 包含範疇 | 直/縣市/鄉鎮市/原民區 | — | 村、里、一般行政區 |
💬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與自治權,村里與一般區僅屬輔助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