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臨時會,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幾次?
- A 3 次
- B 5 次
- C 6 次
- D 8 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運作的邏輯推論:在地方制度設計中,一年已有兩次定期會,剩餘的時間需要留給行政機關執行政策。若要保留處理緊急或重大事務的彈性,但又不希望議會頻繁開會導致行政人員整年都陷於備詢、且考量鄉鎮層級資源較精簡,你認為在不超過十次的前提下,哪一個奇數最能體現「約兩個月一次(扣除定期會期)」的適度監督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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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考點為 《地方制度法》第 34 條 關於「臨時會」召開次數的明文限制。為了兼顧議事效率與財政負擔,法規針對不同層級設有級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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