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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8 題

鄉民代表會遇有下列何種情事可召開臨時會,不受每年會次之限制?
  • A 主席請求
  • B 鄉長請求
  • C 鄉公所移送覆議案
  • D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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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與民意代表機構針對一項法案產生嚴重歧見,且法律規定必須在極短的「法定期限」內重新議決以打破僵局時,若該年度的開會次數剛好已經用完,法律應該是堅持「次數限制」讓政府空轉,還是會設計一個「緊急通道」來優先處理這個重大的法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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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鄉民代表會得依法召集臨時會之特殊情事。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鄉(鎮、市)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該條文進一步明定:「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也就是說,當鄉公所對議決案認為窒礙難行而依法敘明理由移送覆議時,若適逢休會期間,鄉民代表會即負有召集臨時會以處理該覆議案之法定義務。基於此項法律明文規定之強制性,因鄉公所移送覆議案而必須召開之臨時會,自不受一般每年會次之限制。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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