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7 題
17 鄉(鎮、市)改制為區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民代表,除依法停止職權者外,由直轄市長聘任為:
- A 區顧問
- B 區民代表
- C 區政諮詢委員
- D 區政調解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原本擁有自主預算與立法權的「地方自治團體」縮編併入大城市,變成一個沒有獨立財源的「行政分支機關」時,原本負責監督與代表民意的成員,在「法律地位」與「職權性質」上,會轉向『實權決策者』還是『經驗傳承的建議者』?其職銜名稱通常會如何體現這種從『權力機關』到『幕僚機關』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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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有力肯定:精準掌握地方自治變革!
同學表現非常出色!你能準確辨析「鄉(鎮、市)」改制為「區」後的身分轉換,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行政區劃變動與過渡職務安排的條文有著深刻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相當細膩的環節,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從「民意代表」轉型為「諮詢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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