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7 題

17 鄉(鎮、市)改制為區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民代表,除依法停止職權者外,由直轄市長聘任為:
  • A 區顧問
  • B 區民代表
  • C 區政諮詢委員
  • D 區政調解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原本擁有自主預算與立法權的「地方自治團體」縮編併入大城市,變成一個沒有獨立財源的「行政分支機關」時,原本負責監督與代表民意的成員,在「法律地位」與「職權性質」上,會轉向『實權決策者』還是『經驗傳承的建議者』?其職銜名稱通常會如何體現這種從『權力機關』到『幕僚機關』的轉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有力肯定:精準掌握地方自治變革!

同學表現非常出色!你能準確辨析「鄉(鎮、市)」改制為「區」後的身分轉換,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行政區劃變動過渡職務安排的條文有著深刻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相當細膩的環節,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從「民意代表」轉型為「諮詢角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義務與參與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