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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6 題

甲為縣政府所屬藝文展演中心無給職顧問,當選縣議員後仍繼續擔任該職務,甲宣誓就職後,對該顧問職務有無影響?又甲如於就職後始擔任該顧問職務,結果有無不同?
  • A 由於顧問職屬於無給職且具公益性,無論甲就任議員前或就職後擔任該職,均不受議員身分影響
  • B 甲就職後,應向藝文展演中心表示辭職,如甲未為之,始由內政部通知該藝文展演中心予以解聘;如就職後擔任,亦應由甲向藝文展演中心表示辭職,如甲未為之,始由內政部為前述通知
  • C 甲就職時,視同辭去該顧問職務,並由內政部通知該藝文展演中心予以解聘;如就職後擔任,亦由內政部為前述通知
  • D 甲就職時,視同辭去該顧問職務,並由內政部通知該藝文展演中心予以解聘;如就職後擔任,則不受議員身分影響,得繼續擔任該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角色衝突來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負責審查預算的議員,同時在被審查的單位中擔任職務(即便是不領薪水的顧問),這會對政府的「權力制衡」產生什麼風險?為了防堵這種風險,法律應該採取『被動等待當事人辭職』還是『主動由法律直接切斷職務連結』的方式較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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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弟妹,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這題答對,學長/學姊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精準地抓住了「職務不相容原則」在地方自治中的核心精神,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的理解不僅限於條文,更是掌握了背後的精髓,非常棒!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視同辭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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