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2 題
12 有關直轄市議會臨時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市長得請求召開臨時會
- B 遇有召開臨時會之法定情事時,議會議長應於10日內召開臨時會
- C 臨時會每次不得超過10日,其會期不包括例假日在內
- D 違法召開之臨時會,不能支領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公共法律程序中,當法律為了避免議事延宕而對「會期總量」設定嚴格天數限制時,你認為這段「期間」的計算,通常會傾向於採取「扣除假日」的實質工作天,還是採取「連續計日」的方式來確保議程的緊湊性與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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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地方制度法》中關於「會期計算」的法律細節,這代表你對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運作的程序法規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細膩且敏銳的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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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議會臨時會
💡 地方立法機關臨時會之召開要件、程序與會期限制。
| 比較維度 | 定期會 | VS | 臨時會 |
|---|---|---|---|
| 召開頻率 | 每半年召開一次 | — | 市長/議長/議員1/3請求 |
| 每次期限 | 30至70日(依層級) | — | 每次不得超過10日 |
| 例假日計算 | 不扣除(不含假日) | — | 包含例假日在內 |
| 次數限制 | 法規固定 | — | 直轄市每年最多8次 |
💬定期會天數長且不計假日;臨時會急迫天數短且含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