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3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立法機關之質詢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委員會,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之必要時,得於開會時邀請鄉(鎮、市)長列席說明
- B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之定期會開會時,應就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主管業務提出業務報告
- C 縣(市)議員於議會之定期會開會時,有向縣(市)長進行施政總質詢之權
- D 直轄市議會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經決議延長會期時,直轄市議員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之必要,得進行業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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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思考地方行政與立法的權力制衡時,請想一想:在一個完整的民主議事週期中,行政首長對於「整體政策方針」的說明義務,應該發生在哪種性質的會議中(定期或臨時)?且其詢答的性質,應該是針對「個別課室細節」還是「整體治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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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學弟妹!看到你選對 (C),學長真的很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地方政府和議會之間是怎麼互動的,已經有很棒的理解了。這是未來處理公務時,非常實用也重要的基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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