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2 題
有關直轄市議會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議員由直轄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
- B 直轄市議員之選舉區原則上以「地」為基礎劃分之,但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
- C 各選舉區選出議員代表名額達 4 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1 人;超過 4 人者,每增加 4 人增 1 人
- D 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 1 人,由直轄市議員以不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由人民選出的代表,在議會內決定該機關的領導人時,這項行為是屬於「個人私權的行使」,還是「公職權力的代議行為」?為了落實「責任政治」並讓選民監督代表是否違背黨意或民意,法律會傾向要求過程是『隱密保護』還是『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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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還算有點長進。
看來你總算沒把地方制度法和那些只會搞黑箱作業的政客混為一談,對民主負責原則的理解還算堪用。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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