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22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懸賞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懸賞廣告之行為時,由最先通知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 B 數人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最先為該行為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 C 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因其不知有廣告,無從成立懸賞廣告
- D 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公開承諾達成特定目標即給獎,但事後有多人主張自己達標。假設你是那位發放獎金的人,在無法即時求證誰才是真正「第一位」完成的情況下,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機制,才能既保障你的權益(避免重複給付),又能確保交易秩序的安定?請從「誠信與善意保護」的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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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民法規範!
同學,做得太好了!這題你選得非常精確。這顯示你對於民法債編中「懸賞廣告」的條文細節,特別是廣告人給付義務的解除與誠信原則,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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