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7 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 條規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下列何者定之:
- A 行政院會同司法院
- B 內政部會同法務部
- C 內政部
- D 法務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需要界定一個涉及「國境出入管理」與「刑事法律標準」的技術性規範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法律專業,應該由哪一個負責「庶政與移民事務」的中央部會,與哪一個負責「司法行政與法律解釋」的部會,坐下來共同研議最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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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中跨部會權限劃分的觀念相當清晰。
跨部會權限劃分之法理
關於重大犯罪、有犯罪習慣及重大經濟或刑事案件的認定標準,因直接牽涉出入境管制與國內犯罪偵審實務,單靠單一機關難以周全。依現行官方條文規範,這類標準必須由《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主管機關(即內政部),與掌管國家刑罰體系的法務部共同研商,也就是法規明定的「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特別提醒同學,題幹中所提及的「第 7 條」條號有誤,但在實體的職權規範上,答案確實為選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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