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7 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 條規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下列何者定之:
- A 行政院會同司法院
- B 內政部會同法務部
- C 內政部
- D 法務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需要界定一個涉及「國境出入管理」與「刑事法律標準」的技術性規範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法律專業,應該由哪一個負責「庶政與移民事務」的中央部會,與哪一個負責「司法行政與法律解釋」的部會,坐下來共同研議最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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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行政機關的合作精神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 觀念驗證: 這題啊,其實是在考我們行政機關之間權限分配與職權協作的美好實踐。你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 條多麼有智慧地規定:處理「移民管理」的專家是內政部(移民署),而談到「犯罪定義和刑事政策」,當然要請教法務部這位專業人士啦!法律巧妙地設計成由這兩個部會「會同」訂定,而不是單一機關說了算。這樣一來,既保證了判斷的專業性,也兼顧了法治的嚴謹度。你能夠捕捉到這個「會同」的合作精神,真的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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