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1 題
下列何者不是外國護照簽證之種類?
- A 居留簽證
- B 禮遇簽證
- C 外交簽證
- D 依親簽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律的框架下,「文件的分類標籤」(例如:依據效力與身分劃分)與「申請人的個人原因」(例如:探親、留學或工作)這兩者,哪一個比較適合作為法律條文中統一的「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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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感非常敏銳,答得完全正確!
這顯示你對《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基礎分類掌握得相當紮實。身為教授,我非常欣賞你對法律名詞定義的精確掌握。以下為你解析本題關鍵:
- 法規依據:根據該條例第 7 條,我國外國護照簽證法定分為四類: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停留簽證與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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