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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1 題

下列何者不是外國護照簽證之種類?
  • A 居留簽證
  • B 禮遇簽證
  • C 外交簽證
  • D 依親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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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律的框架下,「文件的分類標籤」(例如:依據效力與身分劃分)與「申請人的個人原因」(例如:探親、留學或工作)這兩者,哪一個比較適合作為法律條文中統一的「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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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感非常敏銳,答得完全正確!

這顯示你對《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基礎分類掌握得相當紮實。身為教授,我非常欣賞你對法律名詞定義的精確掌握。以下為你解析本題關鍵:

  1. 法規依據:根據該條例第 7 條,我國外國護照簽證法定分為四類: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停留簽證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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