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9 題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外國護照之簽證種類?
- A 公務簽證
- B 禮遇簽證
- C 外交簽證
- D 居留簽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分類的窮盡性」思考:當我們已經依據『特殊身分(如使節)』以及『預計待的時間長短(長短期)』來分類時,剩下一種針對『國家邀請或基於國際禮儀』的類別應該稱為什麼?如果已經有了這樣的分類,法律是否還需要再創設一個名稱相近的獨立類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優秀的表現!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 觀念驗證: 根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7 條**,我國簽證種類僅分為四種: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停留簽證與居留簽證。法規並無「公務簽證」之分類,實務上公務性質通常依身分或目的併入外交或禮遇簽證。你的判斷非常果斷,正確區分了法規明文與一般口語誤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