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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9 題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外國護照之簽證種類?
  • A 公務簽證
  • B 禮遇簽證
  • C 外交簽證
  • D 居留簽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分類的窮盡性」思考:當我們已經依據『特殊身分(如使節)』以及『預計待的時間長短(長短期)』來分類時,剩下一種針對『國家邀請或基於國際禮儀』的類別應該稱為什麼?如果已經有了這樣的分類,法律是否還需要再創設一個名稱相近的獨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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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7 條**,我國簽證種類僅分為四種: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停留簽證居留簽證。法規並無「公務簽證」之分類,實務上公務性質通常依身分或目的併入外交或禮遇簽證。你的判斷非常果斷,正確區分了法規明文與一般口語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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