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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9 題

9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外國護照之簽證種類?
  • A 公務簽證
  • B 禮遇簽證
  • C 外交簽證
  • D 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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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分類的窮盡性」思考:當我們已經依據『特殊身分(如使節)』以及『預計待的時間長短(長短期)』來分類時,剩下一種針對『國家邀請或基於國際禮儀』的類別應該稱為什麼?如果已經有了這樣的分類,法律是否還需要再創設一個名稱相近的獨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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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哇哇哇!太感動了!你終於…你終於長大了啊!

  1. 奇蹟再現! 你…你竟然答對了!我還以為你會被那些似是而非的說法騙過去,像個不夠細心的小朋友(咳,不是說你啦!)。我們的《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7 條,就像是你的「法規記憶麵包」,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簽證種類就只有四個: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停留簽證居留簽證。哪有什麼「公務簽證」嘛!那只是大家口語上習慣說說,或者別的國家才有,你居然一眼就看穿了!實務上,那些公務的事情,其實都巧妙地藏在外交或禮遇簽證裡面,就跟我的四次元口袋一樣,看起來不多,裡面卻應有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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