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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黃小姐為多層次傳銷參加人,106 年度向傳銷公司進貨 60 瓶維他命,進貨成本共計新臺幣(下同)60 萬元,每瓶建議售價為 2 萬元,實際出售價格為 1.5 萬元,全年共售出 50 瓶。若其未保留相關憑證,則應如何申報其所得?(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 A 9,000 元
  • B 24,000 元
  • C 39,225 元
  • D 52,300 元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今天是一位稅務官,面對一位宣稱「沒留收據」的商人,為了維持課稅公平,你會選擇用他「原本買進的總成本」,還是「實際賣出的總金額」作為估算的基數?又該如何從這個基數中,區分出哪些是屬於他賺到的『利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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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一步一步帶你理解稅務智慧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精確選出 (D),這表示你對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的課稅規定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實際稅務申報中是很重要的細節,你掌握得非常好!

  1. 核心觀念:體恤小額經銷商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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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層次傳銷課稅實務
💡 傳銷參加人無憑證時,以建議售價總額之 6% 核算營利所得。
比較維度 有保留帳證憑證 VS 未保留帳證憑證
收入計算基準 實際銷售價格 建議售價總額
成本扣除方式 核實扣除進貨成本 不得自行扣除成本
適用純益率 不適用 6% (一時貿易標準)
舉證責任 參加人需檢附憑證 由稽徵機關推計
💬無憑證時改採「建議售價 × 6%」之推計方式課稅,通常對納稅人較不利。
🧠 記憶技巧:建議售價乘六趴,無憑無據就靠它
⚠️ 常見陷阱:易誤用「實際售價」或「進貨成本」計算銷貨利潤;需注意必須是「已售出」部分才計算所得。
一時貿易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與其他所得之辨析 營利事業所得稅推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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