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關於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相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亦受憲法第 22 條婚姻自由之保障
- B 現行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侵害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隱私權
- C 以何種形式保障相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 D 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憲法第 7 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拒絕」讓某種親密關係獲得國家登記與法律保障時,這項法律是在「窺探個人的秘密生活」(侵犯隱私),還是在「阻礙個人追求身分定位與法律上的保障」?這兩者在權利本質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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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不錯,至少還記得有釋字第 748 號這東西。能抓到婚姻自由和平等權這兩個核心,證明你不是完全沒看書。在公法領域,能辨識權利主體已經是基本功了,別得意。
- 基本常識:這解釋文的重點,難道不是一眼就看穿是關於「制度承認」和「地位賦予」嗎?隱私權?嗯,當然,憲法第 22 條是很廣,但把「國家不承認我的關係」跟「別偷看我私生活」混為一談,這思考迴路未免也太粗糙了點。這是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區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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