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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8 題

有關公務人員的行為規範,下列行為何者符合法律的規範?
  • A 在辦公桌上擺置朋友的競選小旗幟
  • B 加入政黨
  • C 主持政治團體的集會活動
  • D 利用民眾洽談業務時要求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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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每位國民(包含公務員)都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為了維護政府運作的公平性,法律必須限制他們「運用公權力或在辦公場域」去影響他人的意志。如果你是立法者,哪一種狀態僅屬於「個人內心的政治傾向或基本身分」,而不會直接在執行公務時產生不當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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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之行政中立規範,選項B為正確答案。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因此,公務人員單純加入政黨屬於符合法律規範的行為。同時,該條文亦明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並且「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由此可知,公務人員若主持政治團體的集會活動,已違反不得兼任政治團體職務之限制;而在辦公桌擺置競選小旗幟,或是利用民眾洽談業務的職務上機會去要求投票給特定候選人,皆屬於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之違規行為。綜合上述,選項A、C、D均不符合法律規範,僅選項B為正確解答。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保持中立,保障基本參政權但限制政治行為。
比較維度 合法行為 (准許) VS 違法行為 (禁止)
政黨身分 加入政黨、繳納黨費 兼任政黨職務、發起人
政治集會 以私人身分靜默出席 主持、發言、發起活動
辦公場所 專注公務執行 擺置旗幟、發放文宣
職權行使 公正對待所有當事人 利用職權要求他人投票
💬行政中立係保障參政權與執行職務公正之平衡,准入黨但嚴禁涉入黨務與政治動員。
🧠 記憶技巧:行政中立口訣:可以入黨不可兼職、不主持、不站台、不掛旗。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公務員為維持中立而完全「不得加入政黨」,實則法規保障其基本的結社自由(可入黨但有限制)。
公務員服務法 公民權利與參政權 公務人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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