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8 題
有關公務人員的行為規範,下列行為何者符合法律的規範?
- A 在辦公桌上擺置朋友的競選小旗幟
- B 加入政黨
- C 主持政治團體的集會活動
- D 利用民眾洽談業務時要求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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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每位國民(包含公務員)都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為了維護政府運作的公平性,法律必須限制他們「運用公權力或在辦公場域」去影響他人的意志。如果你是立法者,哪一種狀態僅屬於「個人內心的政治傾向或基本身分」,而不會直接在執行公務時產生不當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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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之行政中立規範,選項B為正確答案。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因此,公務人員單純加入政黨屬於符合法律規範的行為。同時,該條文亦明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並且「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由此可知,公務人員若主持政治團體的集會活動,已違反不得兼任政治團體職務之限制;而在辦公桌擺置競選小旗幟,或是利用民眾洽談業務的職務上機會去要求投票給特定候選人,皆屬於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之違規行為。綜合上述,選項A、C、D均不符合法律規範,僅選項B為正確解答。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保持中立,保障基本參政權但限制政治行為。
| 比較維度 | 合法行為 (准許) | VS | 違法行為 (禁止) |
|---|---|---|---|
| 政黨身分 | 加入政黨、繳納黨費 | — | 兼任政黨職務、發起人 |
| 政治集會 | 以私人身分靜默出席 | — | 主持、發言、發起活動 |
| 辦公場所 | 專注公務執行 | — | 擺置旗幟、發放文宣 |
| 職權行使 | 公正對待所有當事人 | — | 利用職權要求他人投票 |
💬行政中立係保障參政權與執行職務公正之平衡,准入黨但嚴禁涉入黨務與政治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