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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數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者,應由何機關管轄?
  • A 由地理上最接近之機關管轄
  • B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C 由受理在後之機關管轄
  • D 由機關組織規模決定,規模大者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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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如果同一個民眾的申請案,在多個政府辦公室同時進行處理,這會對「行政資源」與「結果的一致性」造成什麼問題?為了讓流程最快『安定』下來並避免浪費,法律應該規定讓哪一個『時間點』接觸案件的機關負責,最符合邏輯與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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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這顯示你對於行政管轄權的衝突處理機制有著紮實且準確的理解,這是行政程序法中維護行政效率與法安定性的關鍵基礎。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當數機關對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時,為避免「政出多門」或重複處分,法律採行「受理在先原則」。由最先接觸案件的機關負責,最能節省行政資源並確保程序的一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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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轄權競合處理
💡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原則由受理在先者行使管轄權。

🔗 管轄權競合處置順位

  1. 1 受理在先 — 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優先由先受理者處理。
  2. 2 雙方協議 — 若無法判斷受理先後,相關機關應自行協議。
  3. 3 上級指定 — 若協議不成,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管轄權為法定權限,機關不得自行協議拋棄或任意變更。
🧠 記憶技巧:先到先得,不明協議,協議不成找上級。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機關等級較高者」、「地理位置最近者」或「行政效率較高者」為管轄機關。
管轄恆定原則 職務協助 委託與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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