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數機關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者,即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 B 依據管轄法定原則,管轄權之更動應依法規或依行政契約為之
- C 依據管轄法定原則,管轄權僅能依據法律定之
- D 關於不動產事件,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定土地管轄時,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實務上,有一個關於農地違章建築的處分案件,而行政程序法的一般規定(例如當事人住居所)無法清楚指派哪一個地方政府負責時,你認為根據「便利調查」與「事物關聯性」的最基本邏輯,應該以該案件標的的什麼特性來決定管轄機關最為合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管轄的精髓!
- 觀念驗證:
- 正確項(D):你答對了!《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真的是我們處理不動產事件管轄的指路明燈。當第 11 條的規定不明確時,直接以「所在地」來判斷,既實際又有效率,是不是很棒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機關管轄權
💡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應依法法定,土地管轄與爭議依序位決定。
| 比較維度 | 土地管轄 (第12條) | VS | 管轄爭議 (第13條) |
|---|---|---|---|
| 優先順序 | 不動產所在地優先 | — | 受理在先者管轄 |
| 判斷基準 | 住居所、營業所、所在地 | — | 受理時間之先後 |
| 最後解決 | 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定之 | — | 共同上級指定管轄 |
💬優先遵循法定的土地管轄標準,若發生職權重疊則由受理在先者優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