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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二 題

二、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發現權狀遺失,有何替代做法?申請登記那些情況可不提出權狀?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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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之檢附原則與例外。思考路徑:

  1. 繼承時權狀遺失的處理:一般遺失需辦理書狀補給,但在繼承登記中,法律有其特殊彈性規定(切結書),應說明其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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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權利書狀檢附義務之例外,主要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繼承登記之特例)及第35條(免附書狀之一般規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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