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二 題
二、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發現權狀遺失,有何替代做法?申請登記那些情況可不提出權狀?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之檢附原則與例外。思考路徑:
- 繼承時權狀遺失的處理:一般遺失需辦理書狀補給,但在繼承登記中,法律有其特殊彈性規定(切結書),應說明其適用條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權利書狀檢附義務之例外,主要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繼承登記之特例)及第35條(免附書狀之一般規定)。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