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四 題
土地法所稱「登記具有絕對效力」其本旨為何?今有下列不同方式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不動產繼承人 A、受贈人 B 及買受人 C,何者可受絕對效力之保護?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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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土地法》第43條與《民法》第759條之1有關「登記公信力」的規定與制度目的(維護交易安全)。接著運用實務見解與法理,檢驗繼承(非法律行為)、贈與(無償行為)與買賣(有償行為)是否符合信賴登記保護之要件,藉此精準涵攝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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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土地法「登記絕對效力」(公信力)之制度目的,以及繼承取得、無償取得(贈與)與有償取得(買賣)是否符合信賴登記之保護要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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