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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一 題

一、登記機關在接受登記申請收件時應如何辦理?請說明收件號的次序對於登記的進行有何效果?如果債務人欲脫產,申請不動產買賣移轉登記,尚未登記完畢,登記機關接獲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登記,請問登記機關應如何辦理?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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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聯想《土地登記規則》關於收件程序(第54條)與處理順序(第61條)之規定。接著依《民法》第758條確認物權變動時點,判斷查封當下標的物所有權歸屬,最後結合《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限制登記之效力與第57條駁回規定,推導出查封優先受理並駁回移轉申請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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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收件之程序要求、收件號對於登記順序之影響,以及移轉登記未完畢前遇法院囑託查封登記之競合處理。 【解析】 壹、登記機關接受登記申請收件時之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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