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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二 題

甲所有之透天房屋設定典權給乙,嗣後因颱風倒塌後重建。試問設定典權依規定之登記事項為何?又重建後甲遲不辦理建物登記,典權人乙如何確保其權利?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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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設定典權」,應直覺聯想《土地登記規則》第108條規定的絕對應登記事項(典價)與相對應登記事項。面對「房屋倒塌重建且所有人不辦登記」,需結合實體法與程序法,運用《民法》第922條之1的重建權,並引入《土地登記規則》第109條典權人「代位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單獨申請典權登記」之規定來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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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設定典權時之法定應登記事項為何?典權存續中典物滅失重建,於所有人遲不辦理建物登記時,典權人應如何依程序法保障其實體權利?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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