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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四 題

承攬人可針對何種標的物,請求預為抵押權登記?申辦登記時,需檢附那些文件?登記機關又如何登載於登記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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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預為抵押權登記」,應立即連結《民法》第513條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以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17條的程序配套。答題需分三層次:實體法上的客體限制(新建建物或重大修繕)、程序法上的應附文件(建照、承攬契約),以及登記機關的具體實務作業(暫編建號、登載部別及後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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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承攬人預為抵押權登記,旨在結合實體法(《民法》第513條)與程序法(《土地登記規則》第117條),以確保承攬人因施作建築物所生之報酬請求權能預先獲得物權擔保保障。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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