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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四 題

四、營造廠甲承攬建設公司乙之尚未完成新建住宅工程,如甲依民法第 513 條規定,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申請此登記應提出那些文件?須由何人提出申請?登記機關又如何登載於登記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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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針對「預為抵押權登記」(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預登記)進行測驗,這在實務上較少見但極具法理重要性。考生需精確掌握《民法》第513條的修法意旨,以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17條的具體操作。應點出此登記的特殊性:得由承攬人單獨申請,且必須是在工程「尚未完成」且「有債權額約定」或「已發生」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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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承攬人預為抵押權登記之申請人(單獨申請)。
  2. 應備文件之特殊要求(承攬契約、建築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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