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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 題

下列何者符合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資格?
  • A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女兒,年滿26歲但未婚
  • B 現任僑選立法委員之配偶,婚姻關係滿2年
  • C 有直系血親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本人在臺灣連續居住1年
  • D 經私立大學聘僱,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2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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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法的「立法意旨」思考:當國家決定核准一個人從單純的『居留(客居)』轉變為具備完整戶籍權利的『定居(歸屬)』時,哪一種『社會連結感』(例如:血緣關係、聘僱契約或政治身分)在法理上最具備正當性與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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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居留」與「定居」的細微差異,顯見你對身分法制與行政程序有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不同身分取得定居(進而設籍)的法定要件。選項 (C) 體現了家庭團聚權。依現行規範,無戶籍國民若在臺灣有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且在臺連續居住滿一年(或滿兩年每年居住 270 日以上),即符合申請定居之資格。其餘選項多涉及「永久居留」或僅具「居留」資格,而非「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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