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考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某財團法人董事長甲明知依該法人之章程規定,應將財團法人的公款存入財團法人的銀行帳戶。甲在某次取得一筆對於該財團法人的鉅額捐款後,卻擅自無息借支週轉以支付其私人緊急債務。數月後,甲才將該款項存入財團法人的銀行帳戶。試問甲的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試的是「侵佔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關於「不法所有意圖」與「使用侵佔」的辨析。思考順序如下:

  1. 身分與關係:甲是董事長,持有財團法人的捐款,這屬於「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應朝「業務侵佔罪」思考(第336條第2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1. 業務侵佔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成立要件。
  2. 「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暫時挪用金錢是否構成侵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