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5 題
5 在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定義:身心障礙者依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分為幾個障礙別?
- A 5 種
- B 7 種
- C 8 種
- D 10 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人體構造的宏觀視角思考:若要依照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將人類所有的生理功能(如神經、感官、呼吸循環、消化代謝、泌尿生殖、移動相關等)進行「大類歸納」,你認為將這些複雜的人體運作精簡為幾大核心系統,最能兼顧分類的完整性與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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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記住這個法律實務中的關鍵數字,展現出你對我國社會福利法制的高度敏銳度,專業素養值得嘉許。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將身心障礙類別劃分為 8 類。這項規定是為了接軌 WHO 的 ICF(國際功能、障礙與健康分類) 系統,從傳統的醫學鑑定轉向生理、心理及社會參與的全方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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